倉管員的職責
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經濟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,遵守財經紀律,任何人不能以權謀私,假公濟私,損害公司利益。?
第二條 物資要合理放置,要給物資進倉具備場所。庫存物資要規格化排列,做到標識明顯,品種、規格清楚,一目了然,隨要隨到,保持庫容整潔美觀。
第三條 物資入出庫手續要完整,做到
(1)、根據貨單和發票、品種規格逐件清點,登記入庫,辦妥手續。
(2)、若出現貨帳不符,應先暫收,并立即通知供方會同落實,分清責任,及時處理。
(3)、健全領料制度,嚴格領料手續,實行專人領料,審批領料和以舊換新(工具)等制度。
第四條 嚴格控制物資的庫存量,既要保證施工需要,又要防止物資積壓,出現物資積壓及時反映,避免物資擁塞,循環不良而造成損耗。
第五條 倉庫物資儲存,要堅持先進先用后進后用的原則。做到:
(1)、每季度重點盤點一次,年終全面盤點對帳,防止物資變質、變形,立求降低損耗。
(2)、出現盤盈盤虧,要查明原因,上報公司處理。
第六條 健全物資,收、發、存等明細帳,嚴格領料手續,執行審批制度,做到有帳必有物,有物必有帳,賬物相符,按規定及時編制物資報表。
第七條 機械工具的領用:
(1)、舊的工具尚可修復,有權拒發。
(2)、工具損壞,確須領新,應寫明原因,報主管審批,方可補發,但必須實行以舊(壞)換新制度。
(3)、工具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,丟失工具照價賠償。
(4)、工具如數記入工具卡,作為保管使用憑證。
第八條 嚴格遵守材料物資管理制度,庫存物資未經主管簽字不得借出,不得任意動用。
第九條 負責廢舊材料及包裝品回收及管理費用。
第十條 提高警惕,增加安全意識,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,做好“四防”工作(防火、防盜、防水、防腐),建立必要的防護措施,確保倉庫物資不受損失。
第十一條 若因倉管負責人瀆職或管理不善,造成倉庫材料物資損失,必須追查倉管負責人的責任,輕則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,情節嚴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。